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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地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生产企业入枣庄销售程序一览表

时间:2013-11-01 10:19:29  来源:  作者:

        为更好的贯彻落实《山东省人民防空建设社会中介机构备案办法》(以下简称办法),适应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发展需要,加快转变人民防空建设管理方式,进一步规范中介服务市场秩序,保障社会中介机构及委托人的合法权益,促进人民防空建设中介服务业健康发展,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规定,结合本市实际,凡是在枣庄市从事人防中介活动相关机构,必须按以下程序办理登记手续:
        一、填写《中介机构承接任务单项工程登记表》;
        二、填写《中介机构登记表》
        三、签订《人防社会中介诚信保证书》。
        四、提供山东省人民防空建设社会中介机构备案书复印件;中介机构资质证书正本、副本复印件(原件审核后退回);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;主要技术(服务)人员名单,及其职称证书、相应资格证书复印件;其他必要的文件、资料及有关设备设施证明材料。
        五、市防办将根据情况派人实地勘察并出具意见(第一条中:市人防办审查意见)。
        六、市人防办领导审查批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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