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审核依据 1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》; 2、《关于颁发<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>的通知》【2013】国人防办第18号。 二、许可条件 公民、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、行政审批流程 申请→受理→审核(勘验)→报上级部门审定→发证 四、申请材料 1、联办单位提供《城市建设(地下空间开发规划)发展规划草案》; 2、提交申请资料、填报审批表; 3、经规划部门审批的规划方案平面图; 4、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防建设拟建工程明细表; 五、收费情况 不收费 六、办理期限 法定办理期限 10 天 承诺办理期限 6 天
|